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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它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注册登记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它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注册登记

【办理机构】农机监理站

【办理地址】县农业局5楼东侧(城北世纪大道17号)

【联系电话】57116973

【办理条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

【所需材料】1、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拖拉机来历证明
3、拖拉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4、发动机和机身(底盘)或挂车架号码拓印膜
5、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强制保险凭证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相关要件→办结。

【办理时限】承诺件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10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应当自购买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使用。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领取临时通行牌证。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