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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基金报销补偿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新农合基金报销补偿。

【办理机构】方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地址】方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方正镇亮珠河街183号)        

【联系电话】0451-57114098

【办理条件】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黑卫农发【200942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228号)第九条 凡本市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均可依据本办法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新农合。 第十条 参合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重复参加新农合。 第十一条 参合人员应当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办理参加新农合证(卡),持证(卡)就医和享受新农合待遇。

【所需材料】1、病例复印件2、诊断证明3、费用清单4、住院总收据5、患者本人农合银行卡6、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7、合作医疗卡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参合农民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向本人出具诊断证明、出院证、费用汇总清单、收费单据及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出院小结)。当事人将上述材料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报销即可。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每年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下发当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收费依据】《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黑卫农发【200942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228

 【审批依据】无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