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节
【事项名称】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节
【办理机构】农机监理站
【办理地址】县农业局5楼东侧(城北世纪大道17号)
【联系电话】
【办理条件】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请求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调解申请。
【所需材料】1、农业机械基本情况。
2、驾驶人等当事人基本信息。
3、询问勘察等证据
【办理程序】报案→受理→报告→现场急救→现场保护→勘察→询问→检验鉴定→调查→事故认定→复核→赔偿调解→存档
【办理时限】承诺件10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行政法规、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