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办理机构】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协和医院
【办理地址】方正县世纪大道13号卫生局2楼基层指导股
【联系电话】57114009
【办理条件】1996年1月1日以后方正县出生的新生儿(公民)
【所需材料】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
2、户口或护照
3、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5、孕妇住院病案首页
6、产后访视单;
7、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儿母亲签字“委托书”;结婚证、单亲声明或父亲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情况说明。
【办理程序】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婴儿出生的助产机构---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