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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

【办理机构】教育局教育股

【办理地址】城北世纪大道3

【联系电话】0451-57117911

【办理条件】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家庭异地搬迁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变更依据,转入学校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

【所需材料】户籍迁移证明和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1、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学办理流程为:通过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签署意见、盖章;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转入学校签署意见、盖章。

2、外省学生转入我省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省级学业水平考试评价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户口或准迁证、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转入学校为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到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非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到转入地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由主任签字后登记转换。

3、我省学生转往外省的办理流程为:通过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签署意见、盖章;转出学校为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到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非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时到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开具成绩证明。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黑教基二〔2011133号)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