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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精神病人的收治

时间:2017年09月08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三无”精神病人的收治

【办理机构】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方正镇世纪大道11号

【联系电话】57116253

【办理条件】经医疗机构确认的精神病患者

【所需材料】1、户口簿

            2、身份证

            3、医学诊断

【办理程序】监护人申请--民政局审核审批--送至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办理时限】承诺件(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等精神病人出入精神病院管理规定》黑民福[2002]第4号中1-6条。 为加强我省城镇“三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收对象的确定各院收治对象分为免费、公费和自费三种。(一)免费接收对象:是指城镇“三无”(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监护人)的精神病患者。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