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孤残老人收养服务
【事项名称】“三无”孤残老人收养服务
【办理机构】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世纪大道11号
【联系电话】57116253
【办理条件】原农村无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
【所需材料】1、户口簿
2、身份证
3、三无、孤残证明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民政局审核审批--送至敬老院
【办理时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在院“三无”老人的合法权益。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1.《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民政部【1982】城24号)第一条 民政部门在城市(包括城镇,下同)举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统称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国家福利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二条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的人员是:城市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第三条 对各类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具体工作方针:(一)对老人是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对残缺、呆傻儿童是养、治、教相结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席令11届第三号)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福利院扶持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54号)第一条 社会福利院是以收养城镇“三无”老人为主的国有社会福利机构,为集中收养的“三无”老人安度晚年提供保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院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在院“三无”老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