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治
【事项名称】城市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治
【办理机构】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方正镇世纪大道11号
【联系电话】57116253
【办理条件】经医疗机构确认的精神病患者
【所需材料】材料名称:1、户口簿
2、身份证
3、医学诊断
材料形式: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必要
备注:无
表单:无
【办理程序】监护人申请--民政局审核审批--送至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办理时限】及时救助精神病人和城市流浪乞讨精神病人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民政[2009]79号)第二条、第八条捡拾精神病人送市普宁医院.
2.《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救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民政[2009]29号)中<哈尔滨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救治实施细则>第四条公安部门、救助管理站送精神病人到指定医院为哈市普宁医院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