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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办理机构】人才服务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世纪大道1

【联系电话】57116059

【办理条件】有接收单位或人才机构提供调档函的存档人员

【所需材料】1、调档函

2、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存档人授权书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人才服务局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规范性文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