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事项名称】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办理机构】人才服务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世纪大道1号
【联系电话】57116059
【办理条件】有接收单位或人才机构提供调档函的存档人员
【所需材料】1、调档函
2、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存档人授权书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人才服务局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规范性文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