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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断缴费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断缴费

【办理机构】县城乡保险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方正镇世纪大道1

【联系电话】57105978

【办理条件】城乡居民缴费人员

【所需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乡镇办理-县级审核-办理中断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8号)第四十五条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要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需到村(居)委会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申请表》(附件22),村(居)委会及时将证明和申请报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县级经办机构办理中断缴费。为方便已经进城务工人员,参保人也可直接到乡镇事务所或县级经办机构办理中断缴费。在县级机构办理的人员,县级经办机构要通知乡(镇)、村(居),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申请表》(附件22),做好登记存档。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