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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城镇居民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机构】县医保中心
【办理地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楼
【联系电话】0451-57116098
【办理条件】0-28天(含28天)新生儿、出生28天以上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1.医保卡;2.出院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医疗费明细、病历复印件、转诊申请表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县医保中心审核股受理---县医保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城镇居民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业务。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7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176号)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