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365bet在线体育投注网
网上办事 –> 服务市民 — 服务市民信息维护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终止待遇办理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终止待遇办理

【办理机构】县城乡保险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方正镇世纪大道1

【联系电话】57105978

【办理条件】城乡居民退休人员

【所需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

【办理程序】市里反馈名单-县级核实认定-终止待遇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第六条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60号)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4.《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黑人社函〔2015108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