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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办理机构】人才服务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世纪大道1

【联系电话】57116059

【办理条件】有存档意愿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五大毕业生及辞职人员

【所需材料】1、就业报到证或密封完好的个人档案;2、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人才服务局受理

【办理时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规范性文件。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第七条  人才流动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2.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发的《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若干处理意见》(黑人联字〔199126号)第二条(二)国家计划内分配的应届中专以上毕业生,自愿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工作的,经毕业生分配部门分配后,由人才交流机构按流动人员进行管理。3.《关于加强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98号)一、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档案存放。留学回国人员有存放档案需求的,到其居住地市(地)、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各市、县人社局)开具《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存档介绍信》(见附件1),档案存入各市、县(区)人社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

【相关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