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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关系参保登记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浏览量: 已点击: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关系参保登记

【办理机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办理地址】方正县方正镇世纪大道1

【联系电话】57105978

【办理条件】城乡居民

【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乡镇受理-县级审核-参保登记

【办理时限】承诺件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依据】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8号)第六条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附件1)。第七条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相关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第八条  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经办机构。第九条  县经办机构应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民政、计生、残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相关表格】无